找律师网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二、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八条??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的抚养费补吗,抚养费标准数额怎样衡量?
      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定期足额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


·兼职入职条款具体的都有哪些
      兼职入职条款具体的都有哪些一、兼职入职条款1、劳动纪律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因抚养费纠纷而起诉的离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办理离婚,若当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与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规必须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一、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杜绝相互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特别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所有重大保险事......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


·劳动者不服从调岗拒不到岗能不能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劳动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劳动者......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


·贩毒行为是如何量刑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为您介绍的是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明光市看守所
    安徽省明光市看守所位于明光市城西北,蔡岗村北,京福线上,路线导航:公交101、2、8路......


·石红旗律师又代理成功撤销一起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
      2002年7月,何平英向台江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其位于台江县商贸城朝电信局方向出......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在我国一方出轨离婚能离吗
      其实在当今时代,您关于婚姻的传统观念还是至少在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应该是互相坦诚相待的。出轨肯定会从根本上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发现其中一方出轨的话,肯定会直接导致双方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一方出轨离......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想了解一些劳动纠纷的事
·国家发行的国债收遗产税吗?
·开设网络百家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诉有机会减刑吗
·当前个人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但能提供老板的纸质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保险公司会不会以
·新房装修纠纷,我间新房装修好了
·你好!咨询一下,我有一侄儿参加打群架,他没有动手,会判刑吗?
·别人欠帐不还,没写借条,怎样起诉
·工作时间外的培训算不算加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下面是园长发的工作通知 说是培训其实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