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首页>>法律知识

    
  在配偶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是想要离婚的。但此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搞清楚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出轨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出轨的事实,具体来说:
  
  (1)“保证书”、“道歉书”等,出轨突然被曝光,对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对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二、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2、对方出轨起诉离婚,可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虽然,对方出轨也是可以认定为过错行为,但在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中其实是并不包括出轨的,只有提供证据证明出轨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那么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直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男女可以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提出了结婚申请之后,此时会对男女双方的条件作出审查,此时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得到批准,现实中也是存在很多因为不满足条件,而导致无法领......


·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
      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前财产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


·如何申请离婚判决强制执行
      于离婚判决,这是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此时若一方不按照判决当中的内容履行的话,则另......


·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其中包括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问......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买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但是,不同地方的买卖合同可能会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虽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追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非法行医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了,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解答,供您阅读。一......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


·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很多方面,我国各个地区规定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就那工伤认定来说吧,虽然具体的认定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中作出了规定,但就认定流程来看各个地方的规定还是有些许不同。那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北京工伤认......


·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六十......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追讨欠款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致力于欠款清收及借款合同纠纷,专业解决当事人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


·丽水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一览表
      丽水市看守所详细地址:丽水市路湾隧道边乘车路线:导航设置:路湾隧道......


·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单位拥有解雇员工的权利,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才能解雇。除此之外,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呢?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网的我们为你介绍吧。一、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合同纠纷发生时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合同纠纷案件也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案件,那么这一类案件适用哪些法律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主要内容,供参考。建......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处理措施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
·签的有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会保险怎么办请输入问题标题
·离婚了,咨询地产
·湖北荆州沙市区,原电厂宿舍楼018月左右被纳入拆迁范围,目前急需用钱,请问有什么
·十名指折了能办残疾证
·财产问题,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别人欠我们家的债,欠条以父亲名
·苛扣工资及出差费,我是湖南长沙人
·物业合同纠纷,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停水电气手续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