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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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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与军人
离婚
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因此,了解清楚军人如何诉讼
离婚
,才能更好的达成自己的目的。此外,在起诉的时候还要了解清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如何诉讼
离婚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
离婚
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3、 军人
离婚
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
(3)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离婚
登记,领取了
离婚
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
离婚
登记的。
4、审理军人
离婚
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
离婚
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
离婚
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院审理军人
离婚
,与普通的
离婚
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军人诉讼
离婚
的
管辖
法院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
离婚
诉讼
管辖
与普通
离婚
诉讼
管辖
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
离婚
诉讼
管辖
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
离婚
诉讼的地域
管辖
。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
离婚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
离婚
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管辖
。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关于军人如何诉讼
离婚
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虽然,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保护的,但也不是说不能与军人
离婚
,一般情况下要求军人一方同意,当然要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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