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 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债务融资的特点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四、债务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五、债权融资模式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 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是逐步推进的。
  3、发行债券融资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4、民间借贷融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
  5、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6、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六、债务融资模式
  1、长、短期银行借款
  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一般来讲借款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特点是融资成本较低,但申请发行的条件较高,且发行周期较长。
  3、综合授信管理工作
  它 是指银行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各种金融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总称。综合授信一般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双方的 相互支持和合作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授信总额和授信范围,在办理具体的业务时,再订立合同。
  4、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
  信用证一般用于进、出口经济业务较多,施工企业此类金融品种使用较少。
  5、保函
  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并承诺的,确认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工程赔付保证。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保修保函、工程预付款等形式。
  所以,债务融资就是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借款,这样的融资方式好处是不丧失企业的股份,也就是企业的管理权,但是融资的成本比较大,利息负担重; 债权融资就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这样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但会丧失企业的部分控制权。
  分清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了解他们的优点与缺点,接受不同方式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企业的决策人要十分谨慎,并且涉及经济的内容必须十分小心,如果您并不确定,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知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存在的,二者密不可分。其中债权人就是拥有财产并把财产借于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就是需要承担债......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地,那么在分居后一方发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及保障自身的有关权益呢?下面我们将为您......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当您的亲属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拘留并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该需要了解被刑事拘留后应该做些什么。了解这个程序对当事人是更有利的。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一一解答。一、被刑事拘留了怎么......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


·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可能不少小夫妻都听说过夫妻法定财产制,那么是否知道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呢?其实,这主要就是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一种制定。那么夫妻法定财产制具体分为哪些方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关于员工赔偿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法。本文将为您列举出劳动法中员工赔偿金相关法条规定,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吗?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


·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当事人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行,毕竟之后要办理登记备案,也要进行房产的过户。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究竟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虽然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原则上都能得到优先清偿,但实际中,清偿的现款极少,都是一些旧房陋屋、“破钢烂铁”,很难变现。应作出现定,有的需降价处理的还得降价处理。另外,如果确实变不了现的,只要有有......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争取合法利益。如果您有二手......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镇江看守所的详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左湖村87号乘车路线:......


·赡养义务指什么?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赡养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只有儿子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赡养义务指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赡养义务指什么?赡养义务指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


·申请执行人主张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代写劳动协议
·我们要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李律师你好看到您之前受理过关于南京悦吉餐饮有限公司的案子
·本人被告,2018年的欠款,因为质量问题没有结清。送货单上并
·企业干部违法被判刑缓期执行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职
·法律见证书无效找谁赔,03年时
·195710月出生应该什么时候退休
·你好,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