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以下三部分内容进行举证: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员工具体的岗位录用条件,这点前面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该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由其签名确认知晓,方能有效。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表现的考核结果。这往往也是用人单位最难举证的地方,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或某一具体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从以上分析可知,用人单位要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反而要承担比其他解除行为更多的举证责任,决不是很多用人单位领导通常认为的可以凭主观感觉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简单的事情。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制定试用期,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态度等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也是利用试用期来对判断工作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可以双向选择。通过上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可以不录取该劳动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


·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作中的受伤如果要进行工伤保险的理赔,就必须要走工伤鉴定的流程,才能最终提供完善的资料进行索赔,首先得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鉴定单位才能按照规定......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
      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倒闭企业员工工资由租赁方支付吗?是(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


·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利益。很多省市都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规则办法,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给您具体说一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您比较关注的会是律师的收费标准,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料,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合理的利用好土地,能够为几代人造福。对此,我国也在适应时代的发展,制定了一些土地方面的政策。那么您是否知道我国制定土地政策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的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抚养权......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认为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必然......


·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往往会调查其是否有自首情节来预判其量刑。在刑侦法律节目中,也往往会报道嫌疑人的亲友劝说嫌疑人去公安自首,最后得到宽大处理。那么,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自首是如何认定......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苏州市第三看守所
    苏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是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


·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948240元
      202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21年,全......


·法院民事伤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民事伤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众所周知,民事伤害是生活中最常见纠纷之一,也是法院最常处理的案件,当涉及到一个民事伤害案件时,您知道法院一般情况下怎么做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法院民事伤害办案流程,详情请阅读下文。一、一审起诉(一)立案当事......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就要受到处罚,要是此时发生了肇事,并且驾驶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此时的处罚就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了。那么您知道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三年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晋江拘留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如何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我是他姐夫,看看为什么进去,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出来,??
·已退休伤残人员单位破产时不补发伤残补助金合理吗?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是婚前盖的;婚后办的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的;去年因拆迁置换2
·谢律师你好,我是2014年初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婚后
·我在工厂工作五年多,我夫妻二人今年4月2号离职,之前没有劳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