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
首页
>>
法律知识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允许,盗用他人的
专利
技术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即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让自己步入了牢狱之灾,已经涉及到了法律层面,下面的我们就来讨论下假冒
专利
罪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 ? ? ?一、假冒
专利
罪刑事责任:
? ?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
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
未经
专利
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
专利
权人的姓名、
专利
名称、
专利
号或者
专利
权人的其他
专利
标记的行为。由于
专利
产品在公众中有较高的信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
专利
产品的信任感,假冒
专利
,便公众相信自己生产的产品是
专利
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
专利
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的,从而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专利
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
专利
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点。
专利
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公众中赢得较高的信誉。而假冒
专利
者实施上述假冒行为,也就是企图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
专利
权人生产、使用或销售,或者经
专利
权人许可而生产、使用或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三、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而实施其
专利
的行为,即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
专利
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
方法。 ?
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
专利
必须是已向国家
专利
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
专利
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理
专利
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
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以及虽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
专利
,不受法律保护。
四 、假冒
专利
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
专利
权期限内。 ?
为了防止
专利
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
专利
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
专利
法》第 45 条对
专利
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
专利
权的期限为 15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
的期限为 5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
专利
权人可以申请续展 3 年。
专利
期限届满后,该项发明创造不再作为
专利
予以保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发明创造假冒
专利
的问题。4 、处理假冒
专利
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
专利
权。
《
专利
法》第 62 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
专利
权:
(1)
专利
权人制造或者经
专利
权人许可制造的
专利
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专利
产品的;
(3) 在
专利
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
专利
的;
(5)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
专利
的。没有实施侵犯
专利
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
专利
罪。
冒充别人的
专利
,会让消费者其真正的商品失去信任,损害了发明
专利
人的利益、名誉,并且会让老百姓们对产品失去信心,久而久之,这样的
专利
产品就有可能会退出市场,这对发明
专利
的人也是一种打击。所以,一定要对冒充别人
专利
的人严加管束,根据相关的假冒
专利
罪刑事责任来规范他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著作权登记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著作权登记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人才济济,越来越多的人有著作,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重,于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
·
驰名商标认定主体是谁,谁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主体是谁,谁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首先需要该商标属于注册商标,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您知道申请驰......
·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
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一、商标权侵权是刑事犯罪吗是。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
·
什么是集体商标 申请集体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
什么是集体商标申请集体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商标来区分不同商家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而我国规定的商标类型有很多,涉及到服务商标......
·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司法机关的审判原则、程序等最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依旧存在着一审结果失真的情形,经相关厉害关系人申请,司法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二审,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
·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限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应予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
·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而此时,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一、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
·
一般犯盗窃罪被判多久
构成盗窃犯罪,除了要有盗窃的具体行为外,同时还需要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否则就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要是确定犯盗窃罪的话,您知道一般犯盗窃罪被判多久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
·
什么是保全查封异议?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红受伤是再说难免的,很多时候出现受伤如果不是很严重就不会去理会,但是如果出现巨大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中的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在认定之后得到一定的赔偿以及福利,那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官司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谈请律师打离婚官司一般要花多少钱?如何打离婚官司?南京市栖霞......
·
岳阳仇伶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岳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
·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法条表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在农村经济组织间的嫁娶、迁移等而丧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利人并不限于一定具有土......
·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随着各地房价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房屋买卖与其他的商品交易不同,房屋买卖需要有行政机关授予的买卖房屋的资格,并且房产是属于可以交易的范围。......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咨询一下盗窃罪怎么判刑
·
离婚案,我提起诉讼离婚已五个月了
·
七级工伤赔偿
·
醉酒了在农家乐内动了下車,怎么处发
·
人死了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吗
·
退休金,请问,请问,我是80年进单位,92年开始交养老
·
我在公司任职了三,现在公司想把你调到别的岗位去,我不同意,公司强硬san
·
一个问题,我的美国面签已经批准了,但我以前没有注册填写护照邮寄的地址我现在注册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