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处于经济发展高速时期,近几年,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越来越多,这就会涉及到征用土地。国家在进行征地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一、淮安征地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类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此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三类地区每亩19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亩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为每人18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人1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详见附表1-5)。征地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按市政府淮政发〔2007〕33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房屋征收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全额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虽然说我国各地因为实际的情况,征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但它的赔偿内容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几个方面构成。这些费用应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一、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钱之后杳无......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


·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股份的占有和转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那么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当经营,我们则需要明确其中恰当的程序流程,掌握相关知识,并合适地将所掌握信息应用在生活中,如此方能在经营公司的路上轻车熟路。下面......


·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一直是每个劳动者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只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很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容易受到打击,对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很多劳动者都会问同工不同酬违法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同工不同酬违......


·保姆在雇主家做家务时受伤如何赔付?
      1、个人雇佣保姆从事家政服务,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保姆在雇主家中做家务时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应当按民事纠纷处理,不应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一、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你知道该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这与申请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实用新型专利......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相关内容
·南京版权律师
    南京版权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您维权之路保驾护航,代理各类版权......


·以案说法,有关遗嘱方面
      律师说法-------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社......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将商标注册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多久时间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一般商标注册需要12个月......


·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我们都知道,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是犯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钱,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也是犯法的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的其他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还容易引发一些列的租房纠纷。不过,尽管如此,租房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过,随着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倒是为租房一族带来了一丝希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因为怀孕后胎儿不稳,我就跟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是01811
·徐舍法庭判决没给钱欠钱人上过失信人员现在查不到还注册小企业
·夫妻一方有外遇要离婚,有外遇方要怎么样处理更好?
·关于农村房子四周公共通道被邻居占用问题
·影楼有没有责任呢?,22号我和男友骑摩托车去影楼取照片到了影楼人员说叫我们等着
·买卖合同债务想要调解分期付款
·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拖欠我工资半年了欠我七千多八千元现在有说空调开关少了37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