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涉及到诉讼的问题了,有的当事人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起诉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那打离婚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不一定,要分别对待的,打离婚官司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争取胜诉: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上海高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
  二、起诉离婚不必请律师的情形
  打离婚官司中,也可以自己动手的: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即使夫妻是要打离婚官司,但也不代表必须要请律师才行。关于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若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实际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可以通过我们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利于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说到抚养权,相信您都比较清楚具体是指的什么吧。在我国不区分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生下了孩子的,那么就需要实际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而不能因为孩子是私......


·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
      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之后,如在财产等很多方面夫妻将共同面对,但是这也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很多麻烦,比如由于丈夫在妻子不知......


·双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双方通过商量达成共识再好不过,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就要酌情而定了。那么对于夫妻......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一、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如果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件及担保骗取网贷的,涉嫌诈骗罪,如果只因生意失败,而还不贷款的,属于经济纠纷。是会构成刑事案件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赠与等。对于土地买卖双方来说,签署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完成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才算完成。那么,淄博市土地使用......


·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各一半的责任吗
      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各一半的责任吗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各一半的责任吗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


·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仅仅是当事人达成一直就可以了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算完成交易。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到底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房屋买卖税费......


·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公民去世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遗产,然后由继承人继承。而现实中,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那到底遗产分割方式可以让继承人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遗产有几种分割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摘录了相关条文,我们一同学习......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常州债务纠纷律师
    常州债权债务律师为个人及企业进行债务追讨、债务清欠提供法律服务.立足常州,面向溧阳......


·昆山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指南
      昆山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是:1.预约:首先在看守所(奣子路699号)提交......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


·婚姻法中如何认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生活中我们常常能见到一些流浪小孩、流浪老人,他们多半都是乞讨为生。您肯定都想过,这些人是不是被遗弃了,还是说家里贫困没有人了,还是说有其他原因。不管怎样,有一部分的确是被遗弃的,他们都......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苏陈的,去年打工的工资没有支付,打了欠条,老板说,
·必须结扎吗,我是农业户口生二胎后孩子上户口必须要结扎吗
·不是三甲医院的病例,能不能当做食物中*的证明
·男方要求女方卖了自己的房子再协议离婚
·醉酒驾驶摩托的责任,您好
·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利?
·我有一份合同,只约束乙方,没有约束甲方,能生效吗?
·希望哪位律师给指条明道..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