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直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的。对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处理结果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经过上文的分析及讲解,您应该了解清楚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了吧。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大量死刑案件,也是对犯罪分子人权的一种保障。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相对于逮捕,刑事拘留的强度就比较低了。实践中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侵权行为的案件,而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任何侵权行为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也是很多人去乐意选择的手法,而在起诉的时候在......


·特别量刑情节不包括哪些
      我国司法审判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定犯人是可以进行特别量刑的。比如说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死刑以后,如果有悔改的现象或者有重大立功现象......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怎么处理?
      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涉及了巨额的财产或者其他资产,对于这些财产,在抓获罪犯之后一般都会立马依法查封,以免被漏网之鱼的其他犯罪同伙转移走。那么,我......


·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如何确定婚前购房归属
      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先选择买房,可能是父母买的,可能是按揭贷款买的,也可能是一方出钱买的,等等。然后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了,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此时往往夫妻会为了婚前购房归属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具体来说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前提就是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对员工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因此会造成......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肯定是能够离婚是最好的了。因此,也就有人在问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根......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鸦片、......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工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不是指只有男方才必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的话,那么按照我国法院的规定,其实女方应当按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因为尽管夫妻关系已经结束,但是对孩子的抚养关系是不受影响的。下面我......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网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无效婚姻、子女抚养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熟知南......


·夫妻双方之间婚内借款怎样解决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最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使用共有财......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离婚房产如......


·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被机器设备砸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明确工伤后,再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结果出来后,工人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那么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


·五险一金公司和自己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福利,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同时劳动者个人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两者的比例是什么样子的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五险一金公司和自己缴纳的比例的有关问题下文会为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张律师咨询一下老板买意外险,但给6千元也没住院断了2根
·房屋是否违章有哪些规定,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接建,最后定为违章不
·扳手腕骨san div
·房产诌纷,因我家购买他们生产队一块地皮现已建房
·您好,我想咨询下,11年买的寿险附加重疾险,最近发现保单不是
·车主忘记锁车。两岁小孩开车撞坏店门责任由谁承
·你好我是北阳村民,现在在村里管理人畜用水,八月份收水费发现收
·你好工地财务纠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