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著名商标注册转让有什么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著名商标注册转让有什么条件 一、著名商标的注册条件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著名商标的认定后,该商标才会被称为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
  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净利润、税收和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4、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5、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商标交易流程图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著名商标注册转让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具有知名度的商标都可以被称作著名商标,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商标不仅仅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还应向有关的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后才可以办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优先权给两件专利规定是什么?
      优先权给两件专利规定是什么?一、优先权给两件专利规定是什么?优先权给两件专利规定是允许对专利进行多个优先权的授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当我们第一次听说商号权时,肯定会与商标权弄混淆,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析商号权与商标......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职务作品的概念具体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


·对于不同行业商标侵权吗?
      对于不同行业商标侵权吗?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类别,甚至类别中的每个子类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哪个类......


·外国商标的保护问题
      商标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在一国注册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权利的商标也只有在该国才能受到保护。这样就引出了对外国商标保护的问题。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就可能会导致该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对此,我们最好了解一些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私仇、或是利益,都被视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这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那么,聚众斗殴......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准确了解刑事伤情的鉴定时间判断标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准确了解鉴定时间,避免个人利益因为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受到损害,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刑事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借款律师
    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借款借贷纠纷、债权债务案件,提供借贷纠纷诉讼服务,解决南京......


·潍坊刘松珍律师专业代理经济纠纷案件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否有效简要案情:......


    一、交通事故人伤自身的病也要赔偿嘛?交通事故人伤自身的病不要赔偿,如果伤者原有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则不用承担该部分赔......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适应权,若此时,此栋楼发生了高空坠......
    公司法人过户费用怎么算?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公司越来越多,在公司里上班工作的人也非常的多,所以对于公司方面的问题我们都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一个表弟在读大学期间,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获取赔偿
·职工下班途中事故身亡,家属该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怎样符合法律规定呢?,我现在做童车销售工作
·打人事件,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商店里跟
·我有一朋友洒驾拘留三个月,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时侯能去探视(9月
·是不是也要我儿子在场同意才能办吗?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
·我家是农村的,我婆婆和我公公归我大姑姑家扶养,我婆婆前年去世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