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
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否则,根据我们的理解,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协会将可能予以通过备案,但会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依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上海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政策培训》时,主讲人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主任董煜韬指出“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高管人员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仍可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后首发产品;但高管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业资格,法律意见书中对于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及考试报名情况等如实披露即可,可发表保留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对经营范围的整改
(一)合规的经营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
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二)整改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即在工商信息变更完成之后,再在协会网站上,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协会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三、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
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公司关于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推介与募集管理制度》、《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编辑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这一疑问的答案,想要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同归之后才可以注册公司,那么在审批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审批条件才可以进行审批的,其条件是私募基金公司最基本的条件,上文中我们详细的整理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的各项条件,仅供您参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模式在生活中也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不过,对于持股者来说,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的话,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还是非常多的。而且......·
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在我国,有一种企业的分类,便是将企业可以分为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些政策,以促进国有企......·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
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呢?一、监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资料?一、股东变更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米是由稻谷经过多道工序后加工制作二成的粮食成品。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品,也是大部分国人餐桌上的主食。我们会吃大米,那简单大米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简单的大米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在读者有需要时候,刚好能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在中国,夫妻双发离婚就会面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它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双发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是不划入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将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呢?......·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
国有土地上的营业用房拆迁有哪些补偿?
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
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这样就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离家出走之后,他的抚养义务就会得不到履行。这就会产生抚养不得当的问题,也就是和我们所熟知的遗弃相关联。对此,就有人问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一、离家......
⊙相关内容
·
嵊州市看守所
浙江省嵊州市看守所地址在绍兴市嵊州市里坂村,靠近嵊州市育才学校,嵊州市看守所.有4......

·
套路贷的犯罪形式很多,这几个点需要注意!
套路贷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
·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