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三、土地补偿费分配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四、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五、社会保障费的规定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
  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帐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帐户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我国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内容是对征收者进行土地补偿,以及地上的青苗还有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同时相关政府备案照不得低于10%征地区片价的标准对征地者进行社会保障费补偿。具体的相关补偿费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人员或者相应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江苏征地拆迁新政策是什么?
      江苏征地拆迁新政策是什么?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拆迁成为重新分配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土地拆迁政策成为人民越来越关注的......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也是有着一......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仍然是很多商人眼中可口的一块蛋糕。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补偿......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负责人:电话:传真: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这个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才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


·民事上诉书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


·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


·交通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构成上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医院的相关材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护理费发票、后期治疗费证明;误工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
    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办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辩护案件,解读寻衅滋事罪立案、量刑标准......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被告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该自然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应认定该自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如何通过法院离婚?
      一、如何通过法院离婚  按照以下程序通过法院离婚: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庭审,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声誉,因此即便他人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时,仍有可能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季节性用工,在停工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及生活费,合法
·货物款拖欠,欠条,欠条,欠我15000货物款,说8月15号
·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请问宜宾市看守所是在高县吗
·老板不出面工资怎么讨
·我买的房子一年多点贷款贷不好我想退他们不给退款先付了定金五万
·工伤八级的具体钱数,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