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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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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的,此时要么是调解和好,要么是调解
离婚
,当然,也有可能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此时又具体分为了判决不准
离婚
与判决准予
离婚
。那么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不准
离婚
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
离婚
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
离婚
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
离婚
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
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
离婚
,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
离婚
,军人配偶很难
离婚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
离婚
,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
离婚
,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除非具备法定
离婚
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
离婚
。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二、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
上诉
或申请
再审
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的,法律对再次提起
离婚
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
案件,以及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
离婚
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另外,关于
离婚
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离后还准备
离婚
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
离婚
诉讼。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的,不是一定就会被判决准予
离婚
,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调解
离婚
或者判决不准
离婚
的情形,这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因此,要是真的想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做好十足的准备,这样才有可能
离婚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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