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一、
医疗费 ,
分为门诊
医疗费用和住院
医疗费用。
1、门诊
医疗费以门诊
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
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
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
医疗损害有关;住院
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与
医疗损害的关联性。
2、必须是因
医疗损害而发生的
医疗费用,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
医疗费。
3、转院
医疗费应当提供转院证明,否则可能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而不予支持或仅部分予以支持;外购药品应有
医疗的诊疗意见;涉及多家医院的,应当分别计算,提供
医疗费总额和在每家
医疗单位的
医疗费数额。
4、已经发生的康复
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在
医疗费内。未发生的康复
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如患者提供了
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作为
医疗费一并计算并要求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按基本
医疗费用计算,实践中参照
医疗机构所在省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确定。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来诉主张权利。
二、误工费,指患者因
医疗损害而必须治疗或休息造成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或退休工人,没有误工损失的,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监护人因照顾护理和解决
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照误工费主张,但不应和护理费等重复计算。
2、误工费的计算必须提供误工损失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被害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被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扣发收入数额的证明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均应予赔偿。
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注意,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与
医疗损害无关的疾病住院治疗的天数。
四、护理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陪护费”,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护理费应注意的是,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的诊疗意见,出院以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的时间也需要
医疗的诊疗意见,如病倒记载、诊断证明等。评残后需要专人护理的,依法医鉴定意见和患者伤残等级确定。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即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为: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称为残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赔偿年限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称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为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关于本项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六、残疾用具费,指患者因
医疗损害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安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残疾用具费规定较为一致,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
医疗证明、普通器具价格的材料、安装更换费用证明以及使用周期的
医疗建议等证明。
七、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赔偿年限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知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赔偿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凭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为准;交通费主要是指被害人就诊的交通费用,及因行动不便和需要人照顾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
票据还应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吻合。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即赔偿权利人限于直按受害人,例如,尽管脑瘫患儿的父母、处于植物状态患者的亲属都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却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营养费,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患者主张此项费用需要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需要加强营养的治疗意见。
十三、死亡赔偿金,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会需要一个机构对
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确定属于
医疗事故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赔偿不仅包括了对患者
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的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患者死亡,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
六合区知识产权律师_南京市六合区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侵权纠纷案件
南京市六合区知识产权律师致力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与我们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在如今这个看病难、贵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报销的......·
崇仁县医患调解办法是什么?
崇仁县医患调解办法是什么?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正确处理好医患纠纷问题,对患者来说是莫大的安慰,也能让医方尽到应尽的责任......·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医患关系如何解决最近几年,医患关系是否紧张,原因是非常多的,如医疗费过高、一些医生因没缴纳医药费就见死不救等等,医患关系紧张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能得到多少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国针对医疗事故进行了等级上的划分,而且只要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院方和患者总是针对医疗事故赔偿款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
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效?
实践中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
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有哪些一、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办理方法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使用权房的继承与商品房的继承规则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使用权房继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如果有争议的,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
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房屋的各项要求也是越来越重视,那么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呢?建筑单位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三种。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构成此罪往往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也要求实际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我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对股权的募集具体分为了公募股权与私募股权,当然针对不同的募集方式,法律中作出......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