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这其中人们往往在
房产分割上面会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很多当事人搞不清楚,婚前
房产夫妻
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对此,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对于婚前
房产夫妻
离婚怎么分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
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
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
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二、婚后
房产如果
离婚如何分割
1、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
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
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
房产,
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此类
房产,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另案解决。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办理。
3、婚前或婚后,一方、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父母的名字
此类
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
房产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
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4、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取得产权的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就购买
房产的时间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婚前
房产与婚后
房产。但不管是哪一类的
房产,在夫妻
离婚进行分割之前,我们都要先知道该
房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所有,就婚前
房产夫妻
离婚分割这个问题来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处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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