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会给购买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购买二手房避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一)先租后卖。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如果所签的价格与两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样,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
(二)假赠与真卖房。如果
房产
转移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目的不是赠与,而是想转移
房产
并获利,完全背离赠与法律上无偿性的特征。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够成合法有效的赠与,而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赠与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非法目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合同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此种方法少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仍须交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这种行为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一些所谓的常规的避税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通过避税的方法购买二手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二、二手房避税有哪些风险
(一)做低合同价,能避就避。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订协议后,递交给
房产
局的过户价则是以15万元成交,这样剩余5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二)先租后买,延期交易。两税都将5年作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该办法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如果房价上涨,房主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假如几年后房屋获得时楼价跌了,买家必然也不愿继续交易,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产生纠纷。
(三)假赠予真买卖,暗箱操作。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予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首先,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其次,由于赠予不是买卖行为,而买方拿到
房产
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最后,赠予在
房产
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四)假
离婚
。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夫妻便通过假
离婚
的形式进行避税。因为是假
离婚
,双方在办理
离婚
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因此,
离婚
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常见的“合理避税”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为当事人留下严重后患。住房是金额巨大的财产,我们在获得时就应合理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获得时的程序、方式等违法,一旦发生纠纷,公民势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实践中,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让购买二手房避税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最新房屋产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办法,其实也就是现在正在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其中主要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登记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该办法的全部内容......
·
房子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最高法民一庭:离婚案件之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法(本文已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期刊登)一、案情简......
·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若购买的是商品房,那只能说办理房产证。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
·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房屋也同其他商品一样存在保修期,其实房屋的保修期更为重要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更大。错过保修期可能很大一笔损失......
·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
虚构劳动关系骗保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
·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一、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
·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
·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当您的亲属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拘留并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该需要了解被刑事拘留后应该做些什么。了解这个程序对当事人是更有利的。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一一解答。一、被刑事拘留了怎么......
·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如债权债务转让,或者其他类的交易合作等等,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就此内容签署相应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签署,已经成为当今各项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合同的签署需......
·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
·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
浙江省看守所
浙江省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在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
·
丽水律师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丽水律师主动出击,全面走访法律顾问企业和单位,充分发挥律师在该县经济转......
·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
·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时间】2010-6-24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父母藏起两本结婚证、户口簿,是不是就永远不能办理离婚了啊?
·
该怎么办,谢谢,本人在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汽车撞
·
律师你好,我前些天在淘宝司法拍卖上,拍了一处丰县的房产(徐州
·
我想咨询楼上扰民很严重,调解无效,或者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制约楼上的住户。警察
·
知询涟水承包地纠纷,对仲裁存在异议。
·
工厂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
消费维权,我在淘宝网购买一个假发
·
辞职后的工资结算,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