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足于现状或有更好的就业环境可向单位递交辞呈,而用人单位如有需求或劳动者存在过错也可辞退他们。这两者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辞退劳动者就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入职几天被辞退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1、入职几天被辞退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
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就算是入职才几天而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需支付其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入职几天被辞退且无存在明显过错的,劳动者在离职后同样能领取相应的赔偿金。只是由于就职的时间较短,其所能领取到的赔偿金金额会较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那么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工伤赔偿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或者是由于得了职业病等,经过司法鉴定之后,都是可以得到经济赔偿的,对于那些在受伤后,及时痊愈也不再事宜于继续工作的......
·
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后,代表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告一段落,而且员工个人也可以和公司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
·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建筑工程零工合同发包人(甲方):____承包人(乙方):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
·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
·
违停停车包括哪些情形 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违停停车包括哪些情形违章停车怎么处理违停其实也就是指违章停车的行为,在城市中机动车出现违停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正常交通秩序,我国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了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不过具体来说规定的交通违章停车情形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
·
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抚养费的衡量因素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度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债权债务关系、孩子的抚养前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因此,也就意味着一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将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您是否知道,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一、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
·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是招收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未成年工管理。而我们的法律中对于未成年工管理的规定也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招收童工的处罚方式以及未成年工的管理方式......
·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离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可能影响的是两个家庭的和谐,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拥有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是至关重要的,离婚必然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离婚的焦点,那直......
·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逐步的提升过程中,在工程中也是,不管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还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在验收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
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范......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位置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主要关押蚌埠铁路公......
·
乐陵田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近日,田律师办结了一件刑事案件,委托人如愿以偿回归社会。案发前,王某......
·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对刑事案件的执行,其实主要是在经过法院审判之后,在审判结果生效之后的执行问题。既然有执行,肯定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执行机......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在现实中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有异议情况,双方如果诉讼至法院,法院会根据一定的赔偿标准来判决。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端的省份,它的经济赔偿标准与其他省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
·
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工伤对于从事危险事业的劳动者来说再正常不过,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受伤以后如何处理、如何申诉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但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于工伤的处理标准也不同。我们以四川为例,整理了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工伤赔......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个多月,然后我借给.5万元,然后我发现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他失踪
·
财产纠纷求如何解决
·
工作六年,没办社保,变相裁员,想找律师帮忙维权
·
本人于2017年11月以814元买入300071华谊嘉信股
·
被逮捕山西晋汾公安局
·
这官司该怎样打,请问我妈妈做手术下身瘫痪了
·
你好!前期物业过后,业委会准备与下一个物业公司签约,有几户业
·
我有多少责任?,我们一起有三个喝酒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