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一)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综上所述,法院破产清算收费的费用包括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及工作人员的报酬等费用。虽然看上去费用很多,但您也不必担心,因为这些费用是成本性收费。如对破产清算收费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他们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的房屋用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在面临破产时,公司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要按照流程来处理,每一个流程都有时间的限制,破产申请需要多久......


·破产申请书 范本在线咨询 >现在经营一家不是什么?
      破产申请书范本现在经营一家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有的公司很容易就倒闭了,虽然这是我们所不想看到的,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为了防止那一天的到来让我们猝不及防。那......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因为拆借资金建立借贷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企业陷入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时候,作为债权人,......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诽谤罪;如果造谣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公安机关还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造谣诽谤他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轻易相信并传播谣言。那么,受到造谣诽谤......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


·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有何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只能向银......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
      从罪名上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夺罪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了解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


·抢劫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历来被视为最严重最危险的一种犯罪形式,一向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我国《刑法》中也对抢劫犯罪的量刑作出了重处。那具体来说一般抢劫犯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的立案标......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公司或企业良好的运作,在招录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所以在生活中也会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就有不少的人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用人......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浦口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浦口区下辖的江浦......


·乐陵田律师建议:培养证据意识对你真的很重要
      证据能提高维权成本,可大幅减小被诬陷的风险,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一)逾期利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下岗职工取暖费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
·你好,我老公借人家钱两年了没还,现在被人家告诈骗罪,己被抓去
·我儿子今年四岁了?*医院看病交押金吗
·我住小区地下车库电器起火对家有财产损坏,现物业不理不问直接让
·你好,警察叔叔,今天上午我跟我的同学在打游戏,他因为某种原因
·离婚十年间户口所在地土地征用未获得赔偿
·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他就不会同意,我想自己去民政
·双目失明7岁农村老人一个月能拿多少补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