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医患口角纠纷怎么处理,纠纷处理流程

首页>>法律知识

    医患口角纠纷怎么处理,纠纷处理流程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处理: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医患纠纷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政府还应该大下功夫,这大部分都是由于人民对这些公众社会机构不信任所导致的,所以政府在提高自身威信的同时还应该提高相关机构的可信度,提高人们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工作人员知道医患口角纠纷怎么处理,还有就是医院方面对人才选用的方面,不仅要有高的医疗水平,还需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方面应组织相关的人员对患者进行安抚,正确处理好双方的......


·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商业秘密的类型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消费者付清全款,遇到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否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企业办理过户登记?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破产企业收取购房者全额价款后被申请破产,在房屋尚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购房者享有特殊的债权属性,其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机动车撞车后如何进行赔偿
      机动车撞车后如何进行赔偿撞车也就是我们说的发生了车祸,这还可以叫做交通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则肇事者就需要根据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那到底撞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一般车祸赔......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合同违约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起诉,你知道合同违约的起诉状是怎样写的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合同违约起诉状原告:,性别:......


·未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未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婚子......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为东莞市现代化的看守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与东莞市大岭山镇的......


·大竹婚姻律师发表的上诉状
      上诉人:凌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2919XXX,......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了解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流程,对于车主朋友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例如地下水的侵蚀、雨水的渗漏,因此,做好建筑物防水工程非常重要,有利于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避免给您的使用造成影响。要想做好也应当有相关的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下面为您介绍《建筑防水......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来为你辩护,那么究竟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才可以减轻罪行?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1、认真阅卷,捕捉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了,女方抚养费是多少,无工作无经济收入
·请问~装修公司人找不到了~拿了钱做事做一半~怎么办
·您好?想咨询合伙纠纷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我家在河北廊坊的农村
·工十,有病不能及时治疗,我亲戚在广州打工近10
·交通肇事赔偿,我是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员
·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我怎么办才能讨回借款而不受损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