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保全裁定
  
  债的保全,主要运用与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的保全属于法律制度。如果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发起请求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裁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该《意见》
  
  (四)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一般是一个家庭一个宅子,不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保全,那么我们也知道,保全裁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财产不被减少或者侵害,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理解了,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北城办事处辖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南城办事处沙店居委会、砖瓦居委会、霍庄居委会、史岗居委......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地,必须做......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我国对设立企业的要求降低了很多,而且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不单单只能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出......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公布的,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说是解决交通事故的第一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多长时间呢?为了解决这个问......


·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医疗纠纷时间屡见不鲜。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医院方面的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过失造成患者健康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问题从而引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


·复垦土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一、概念描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双方都是想要离婚的,出现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很常见。但这样的情形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吗?当然不是的,那么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才好?如何做才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手续应该怎......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常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和电话、邮政编码。常州市下辖5个看守所:..看守所、第......


·南通律师专业承办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承办业务领域: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调......


    抢夺罪与抢劫罪很相似,但却没有抢劫罪的强度大,并且抢夺罪还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在量刑上面差距是很大的,但在......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一、土地出资1、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60年代末干的乡镇企业合同是退休时按工令一年给一个月
·没签合同属于什么工种?担心工资不发齐全
·我在工作中因突发事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现己手术后
·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系吗?
·新加坡婚姻法的相关问题谢谢。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含长期租赁吗
·我去年联系过你,我是在太仓去年九月份在上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
·合同书,如果同人合作做生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