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国家赔偿金标谁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而受侵犯时,作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都有一定的标准,该标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区。那么,国家赔偿金标谁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终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国家赔偿金标谁的具体内容了,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记录申请赔偿的金额及缘由。国家赔偿分别是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民事侵权赔偿。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赔偿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原物和恢复原状等,目前国家赔偿金的标准是每日219.72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离婚起诉的费用谁来付,离婚诉讼费谁承担?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增长,一般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协议失败选择起诉离婚时,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其中就包括......


·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该怎么做?
      当今社会,结婚的人很多,离婚的人也不少。离婚也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却不能达成协议时就应走诉讼离婚这条路,那么妈妈该如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逾期付款、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房等行为,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对方违约责任定得越高对自己越有利。比如卖家可以要求买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定为,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这比央......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法院判处孩子归女方抚养时,男方则需要支付赡养费。但是,也会有特殊的情况发生,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但有房子,我们该怎么做?本站我们为您找来了相关资料,共同来看看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法律规定......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说到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应该要如何确定,毕竟在考验期内对缓刑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除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外,同时还不能再犯新罪。那到底要如何来确定这个缓刑的考验期呢?请......


·婚内出轨怎么收集证据?
      实践中,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1、捉奸时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两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这样即能尽量争取更多的人证。同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相关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才会成立生效。但有些时候可能出现即使在合同书上面签字了,但此时也是不会成立的情况。那到底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这是难倒了很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


·感染肺炎疫情房贷可以延期吗
      感染肺炎疫情房贷可以延期吗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只有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受感染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除了上述四类人,大部分都还是要按时还款,否则会产生逾期记录。另外......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境内,是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具......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公司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大学生毕业以后都会投入到找工作的大军中,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您普遍会从人力资源主管口中听到一个词——五险一金。这关系着大学生就业后的福利待遇问题。那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公司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五险一金。五险一金,......

·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
    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父母的房产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迟早有一天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您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妈打架动*子了!现在在看守所呆的呢!家数现在什么也没有
·您好!我弟在方西因工伤死亡,现有小孩两个(大小的1.5岁)老母
·在镇上买了私人老板建的商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准备领结婚证,女方家不给副口本
·久拖退股金!打电话不接。2017年合股
·你好,请问一下,在家具厂里上班,现在提前了差不多一个月放假,明又没有写什么时候上班,这种情况能拿
·我是河北保定的,2012年的时候,来自广东省的一
·律师您好,九七年扬州市江都区法院的离开判决书丢失了,现能到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