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是哪里,怎么判刑?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不得不说信用卡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便利。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骗子手中的香饽饽,诈骗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无奈骗子个个狡猾,人民警察需要多花点心思才能抓得住罪犯,抓住罪犯就要给罪犯一定的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是哪里,怎么判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例如死刑的执行分两种,立即执行和。当然也是依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就近收监执行原则来执行。同样,也是在判决地的执行。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而稳妥地进行一项国内史无先例的刑罚改革———对5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实施,让他们规范地在社区服刑。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地试行。包括缓刑、管制、假释和等五种罪犯将可以“回家服刑”。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指的是判决地,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立案,一般诈骗数额越大,定罪量刑也会越重。如果罪犯能够将赃款退还给受害者,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从宽处罚的。现在申请信用卡的途径有很多,比如网上申请、客户端申请等等。如果信用卡申请被拒,要找一下原因,比如是否漏接了银行打来的确认电话,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信息公开现在已经是各地政府行政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准则,我国公民可以从这些被政府公开的信息中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咨询,这些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城市房地产法其实也就是我国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尤其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转让、抵押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无力全款买房的,都要通过办理按揭贷款。人们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就应该支付一笔首付款,然后凭借合同及发票到银行办贷款。那么,上海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钱一平?下面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


·深圳注册商标流程
      深圳注册商标流程现在,许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都会选择创业,自己开一间公司,那么创业就需要注册商标,为了让您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我们已深圳为例,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跟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深圳注册商标流程吧。详细请阅读下文。一、深圳商标注......


·发生医疗纠纷怎样举证
      发生医疗纠纷怎样举证一、发生医疗纠纷如何举证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理赔?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并不高,但是对于新买车的车主们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爱车能有一个多重的保障,所以对于爱车的外观尤为重视。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都会选择车辆划痕险进行投保。......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实用新型又叫做小发明,如果你想要对你的发明进行保护,就要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册流程,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实用新型专利申......


·并购方律师的主要工作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正、及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如下解释:一、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第一条(保险利益......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新沂市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新址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旧址在北沟街道新东路西......


·田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劳动教养案件,当事人获得释放!
      当事人因在外地盗窃被刑事拘留,之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期满后因表现良好......


·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工伤后许多人不知道怎样要求企业赔偿,赔偿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怎样做工伤事故鉴定。那么,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事故鉴定......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


·解除劳动关系后打旷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以后,一般情况下,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于员工待遇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违反后的处罚都有着详细的介绍。所以,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内容,否则,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自建房的一些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阳县看守所会见预约电话号码是多少?
·我想离婚,但是老公不离,他用我的父母来威胁我,我们已经分开一了他就要把我的父母怎
·花呗这是个什么银行,这钱可以谁便借的吗?
·关于彩礼我想明天当面和你谈
·上海小公司定制的每天工作0小时正常吗?
·我看看这件事应该怎么办,男方和女方登记前为女方购买一台车车名是女方的现因为女方外
·3013.2.2晚上工伤,公司说也要到六月份帮我处理!这么长的时间他们还不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