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在发生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可以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来进行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限制的。那么,您知道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以及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一、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我们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有一定的申请的时间的限制的。对于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这个问题来说,最新的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而且我们的起始日期是以相关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行的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是在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发生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可以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来进行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限制的。那么,您知道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以及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二、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我们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有一定的申请的时间的限制的。对于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这个问题来说,最新的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而且我们的起始日期是以相关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行的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是在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


·离婚证样本是什么样的?
      离婚证,是原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事,所需要办理的一份法律文书。该文书一般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的。办理了离婚证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了夫妻......


·离婚纠纷申请冻结被告财产可以吗?
      离婚纠纷申请冻结被告财产可以吗可以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发现另方有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自己利益构成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


·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咋逐渐上升,而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纠纷,主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拒赔可以吗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收购......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本身的安全系数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他人......


·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一、范文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编号:法专字()第号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


·离婚诉讼费用该怎么计算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该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肥西县看守所
    安徽省肥西县看守所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合铜公里与206国道交口,是肥西县.看守所,路线导......


·仪征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仪征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地址: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导航路......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误工费用的赔偿,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
    抢注近似商标对社会的影响有哪些①混淆消费市场:擦边球商标,也就是近似商标出现在市面上,势必会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的来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袁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
·医院职工入编制后,以前10年工龄被清零,做法合法吗?
·我有个问题想你,就是一个男人已婚,但是他在外面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小孩我想问这
·左胫腓骨螺旋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婚姻,我和某女领过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别人未经过我同意私发我照片在抖音上该怎么办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