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即使父母
离婚
了,那也是不能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话,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不过实践中
离婚
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离婚
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
离婚
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
离婚
时,
离婚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搞清楚
离婚
孩子抚养费标准后,
离婚
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
离婚
,还是通过法院诉讼
离婚
,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父母分手或者
离婚
,那此时就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具体
离婚
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这就要看家庭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而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是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
·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吗?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吗?现阶段因为父母双方结婚的时候过于仓促,对对方并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很多婚姻的破碎,但是孩子却让父母双方难以割舍,再婚后想抚养以前......
·
协议离婚的要注意什么才好
虽然协议离婚的手续要比诉讼离婚的简便的多,但在实际办理的时候,当事人也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好歹这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稍不注意可能就会造成损失。那一......
·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生活中,夫妻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想在打离婚官司中胜诉,就必须采取一定......
·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
·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
醉驾的状态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查的很严格,一般在醉驾的检测的时候都会进行验血来进一步的确认是否为醉驾,如果是醉驾就会依法进行处罚,那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醉......
·
发生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依据国......
·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
·
离婚协议范本简版如何书写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的内容自然也是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不同离婚夫妻做出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是不同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离婚协议范本简版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离婚协议范本简......
·
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的行为有相似之处,例如金融机构中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这两类行为都可表现为采用违法手段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而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首先就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
·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
·
淮安市律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淮安市...结合“春风行动”开展,组织律师以走访......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您比较熟知的汽车,电视机,电冰箱,钢铁或者是煤炭等这些都属于工矿产品,工矿产品和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矿产品在日常销售的过程当中,购销合同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从事工矿产品销售的商家,其实并不一......
·
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专利经过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他人的专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那么这个假冒专利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
·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一、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手机号被停机,可以告移动公司吗!
·
拘留所家属去看人了解情况
·
您好请问小老板从家里拿钱把农民工资付清,现在小老板要不上钱怎么要,而且劳务老板也没有和小老板鉴定合同
·
驾照自己去车管所拿的,教练叫我把驾照拍照发给他,说用于学校建档,我应该给他吗给他
·
1--我女方,桂林。他男方,百色。 2--现在不在一起了,
·
我的汽车谁来找,您好!已答复
·
大雾天,高速公路发生多起连环撞车,A将车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他出于好奇下车
·
律师您好,请问怎样申请高院重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