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同时抗辩权买卖合同如何行使抗辩权?

首页>>法律知识

    同时抗辩权买卖合同如何行使抗辩权?合同已经成了现代双方选择合作的首选方式,签订合同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可是有些公司依然会无视法律,违反契约,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看看同时抗辩权买卖合同如何行使抗辩权?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下面逐一分析该适用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适用,以“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要件,该要件应具备的因素有:双务合同、基于该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对待给付关系,分别阐述如下:
  (一)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在学理上与单务合同相对应,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不能行使此项权利,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法律基础在于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可分离关系,学理上称为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根据我国新合同法有名合同类别,以下几类合同中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等。另外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继续性供给合同,如供电、水、气、热力的合同,是否享有此抗辩权,观点不统一,但作者倾向于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该类合同也是双务合同,双方债务也存在牵连性。当一方当事人前一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在后一部分履行中行使抗辩权。
  (二)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生债权债务
  能够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者,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使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即互负债务
  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须具备各方当事人所认同的同等价值。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双务合同的对价性,仅强调履行与对待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关系,并不考虑履行性质及实际经济价值,但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平、等价原则。
  (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经常引起争议的是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和牵连关系,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主给付义务,系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有的固有义务;从给付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发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进满足债权人之给付利益,债权人可以诉请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另一方面,一方单纯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已经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该从给付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之间具有牵连性和对价关系。
  (2)原债务之延长或变形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对待给付的双方债务,还应该包括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的恢复原状义务。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之义务,但是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性,而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与另一方主给付义务之间并不丧失牵连性。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恢复原状义务之间仍然存在着对价关系和牵连性,因此,此类情形下仍然能够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日本民法第549条规定,“I,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者,各当事人对其相对人负有恢复原状之义务。但不得损害第三人之权利。II,前项情形,对应返还之金钱,应自其受领时起加利息。III,解除权之行使,不妨碍损害赔偿之请求权。”日本民法第546条规定:“第533条(同时履行抗辩)之规定,于前条情形准用之。”我国合同法也可以参照做出相应规定。
  二、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机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迫使他方可履行合同,但是,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则只能适用债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救济,而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和解除合同,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排除
  
  (一)债务人有先为给付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涉及的双务合同的有关债务,必须没有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抗辩权,不得滥用该项权利,致对方损害。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用诚信原则对抗辩权行使做出限制。他们认为当事人已为部分给付时,依其情形,如拒绝自己之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我们要遵循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之后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例工作,违反条例则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为自己申诉,反之对方违反合同内容自己也可以进行申诉。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双方的责任义务,明确清楚后再签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和合同的约定免责事由,而这其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我们无法提前预知的,必须要由......


·订单与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
      订单与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一、订单具有法律效力吗?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俗称的订单就......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一、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


·电表购销合同范本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哪些
      电表购销合同范本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哪些一、合同主体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平等的宗旨,经双方认真洽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所需......


·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


·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消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一、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区别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范围不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二、如......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为了判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相关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行贿受贿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针对适用数额,严重情节做出了新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行贿、受贿罪有所帮助。一、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


·民事诉讼能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民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最直接面临的就是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根据事故状况,公安部门会对涉事人员划分相应的事故责任。但如果公民对事故赔偿协商不一致,通过民事诉讼能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从而重新确定赔偿金额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民事诉讼......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浦口合同律师
    浦口合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研究和实践,代理各类民商合同案件、担任企业合同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房产买卖、租赁、离婚分割、继承纠纷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房产律师致力于与房地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


·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需求。那么,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介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可以代理吗
·19日下午约15点半我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前方有减速带
·本人长年在外务工,2018年村分发土地补偿款没有发放到我的名
·村民的园地被政府征收5年没有付一分钱,49亩190多万,我们
·什么时候才可查封?,一审已判决‚对方逾期没有依判决交回物业̵
·是否可以向警方报案并立案调查
·男的自愿发红包给女的,并且偷偷转账给女的,女的退还后男的不收
·这个人拿我们十万元算不算诈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