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我们可以看出广西的征地补偿越来越完善。其政策主张同地同价,使农民享有同样的补偿,这样能够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且广西对于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也在不断的完善,能够很好的是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一、相关土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农村村民......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可是债权转让还是有所限制的,一般......


·不起诉的条件
      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第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赔偿限额内做出赔偿。那到底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另外,有些单位“......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案的桥段,实际上公安机关也曾经多次打击处理了一些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散和两劳人员,被组织者纠结起来,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


·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


·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 上门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在以前,要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的话,则一般会被认为倒插门、上门女婿。但现在其实已经不存在了,而要是作为上门女婿的话,通常会认定属于女方家的人,那要是女方的父母去世,此时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上门......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为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问题、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


·连云港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
      连云港市市区有看守所、下属县分别有一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如下:连云港......


·实际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但
      实际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但此时难免就会出现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按照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救济。那这其中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服交通事......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


·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的社会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非常的现实的,即使在夫妻之间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间的选择的话,会决绝的抛弃夫妻感情。本身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就形成了夫妻关系和互相扶持的一种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镇江市看守所在镇江左湖立交哪里?是在大港区吗?
·当事4岁,在家乡的筷子厂上班,左手五个手指被设备压断,手术中只有嫁接中指一个手指
·在网上买二手车,付钱之后地方将微信拉黑不发货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疑问
·一4岁女孩踩自行车撞我电动摩托车,她断了两个牙,需要赔钱,但是她家属不同意医院的
·对方欠钱44000不还
·沈律师你好,我老公总是半夜不回家,我问他他还老是打我,我也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