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首页>>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扣留质保金的目的在于方便处理在工程志康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维修,一般来说,质保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自质保期届至,若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则扣留质保金的一方需要返还预留的质保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半脱位是否可以?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是我国的工伤鉴定包括许多的种类,可能您最常见的就是司法鉴定,但是其实我国工伤鉴定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工伤鉴定半脱位,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都需要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完工以后在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确保工程能够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是无法交付使用的......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在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实际误工的时间,并且还要知道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情况。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呢?而具体的误工费又该怎样来计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


·侦查终结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1、表格合同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
    南京工程法律顾问担任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协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


·潍坊刑事律师:为抢劫案、强制猥亵案辩护
      2019年,本人办理了一起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案情......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何判刑呢?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行......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购买合同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通过中介找了一份临时工,按刚进厂说好的时间,现在一直拿不到工资,给中介老板发微
·你好,我是高三学生,即将高考毕业,我想改名字,但学籍怎么办呢?需要哪些步骤呢?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还要需负刑事责任吗,我朋友涉嫌盗采煤炭资源已受公安行政处罚
·现新物业法有产权的还可不可以收物业服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有一笔钱存入我还可以看到余额san
·金融借款已经归还钱了,请问如何才能快速解冻银行卡。姑苏区法官
·强*未遂,智障女婿判多少年?
·我该怎么办?,我曾经离过一次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