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职工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的类型也是不同的。我国各地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即使是同一个工伤项目,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北京,职工受伤后,需要按照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职工相应的赔偿金。
  
  
  一、北京市最新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在员工受伤后需要先确定受伤的类型,然后按照标准进行适额赔偿。当然,在员工的受伤情况被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想到的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若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高层建筑这类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会用到大量的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


·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是每个上班族都要面对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加班应有相应的加班费。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在节假日不应工作的时间安排上班也......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


·武汉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像遭受工伤这样的事,您可能都遇到过。很多人由于对我国法律并不太了解,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没办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工伤在我国的劳......


·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诉讼简单的讲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


·涉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若嫌疑人、被告人被相关机关以涉嫌构成诈骗罪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话,这种情况下,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而要是日后对嫌疑人作出了判刑,那构成诈骗罪的适用缓刑有什么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嫌诈骗罪......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结合法律规定才能比较好的进行判定。下面,我们带来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供你参考。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典》(2......


·短期拆借合同模板怎么写?
      短期拆借合同模板怎么写?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的资金拆借基本上都是在同行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一般都是短期的行为,各经融机构间进行资金拆借时都要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合法的合同可以保障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短期拆借......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


·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湖天货运场对面),可以坐公交......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等。不过支付工资的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


·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随之停止,否则,其行为即构成违法。    通常说来,对于有违法情形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我22岁了没有户口,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给欠我的3年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
·没收购房定金 合同法那条能体现
·法律咨询,三个月前有个人向我借钱
·我辞工到期了,老板不让我走,还说如果我要走就没有工资
·咨询法律,软肋骨裂了四根够伤残吗
·交易房子买卖,卖方70岁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