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果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人们之间信息的传递,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的责任,我国在这方面也出台了具体指导办法。那么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经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负责,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通信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 质量监督内容及机构职责
  
  第六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一) 对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二) 对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三) 对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监督;
  
  (四) 对参建单位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 受理单位或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第八条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信息产业部委托,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对国家重点通信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跨省的通信工程组织、协调相关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实施质量监督;
  
  (四)据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开展通信工程执法检查和通信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收集、分析通信工程质量状况,总结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提出进一步搞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确定分支机构或派出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区内的具体监督工作;
  
  (二)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工程的参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工程师及质量监督员资格应当按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经考核认定后方可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质量监督费。
  
  发生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需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章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十四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的7日以前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其中,国家重点通信工程、跨省通信工程应向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省内通信工程应向所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见附表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及时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特点,明确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做出实施监督的计划安排,并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见附表二)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抽查、监督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内容包括:
  
  (一)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行为和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二)抽查涉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相关实体质量;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现场实际抽查。
  
  (三)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通信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令其改正。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表四),及工程验收证书。
  
  第二十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委托部门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表五),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意见以及该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在收到备案材料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应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选择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通信工程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通信工程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通信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通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通信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应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抢险救灾通信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确定了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明确了通信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及设计方的职责和义务,也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确保通信工程质量合格,不仅需要施工方的努力,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站也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年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年限是多少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


·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木工施工是建筑工程中一
      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木工施工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的环节,一些人为了把控木工施工项目的风险,通常选择签订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合同来作为防范风......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由于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十分复杂,很多工程都需要多方的参与之下才能完成,这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不仅要求施......


·购买交强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交强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购买交强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受伤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大大小小的受伤一直存在,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属于工伤,如果受伤严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比较难受的事情,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还会有身体的伤痛,那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


·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怎样认定
      夫妻财产可以具体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此时就是以结婚时间为划分点的,而对于夫妻婚前财产,这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因此实践中,如何认定婚前财产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一些不幸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只要在工伤之后经工伤认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的,还应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实......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可能我国普通公民对于洗钱这种刑事犯罪案件的了解是非常的模糊的,其实这主要也是因为,洗钱的这种犯罪行为是发生在一些特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当中的。如果我国普通公民想要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在以下的文章当中......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临安市看守所
    浙江省临安市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临安市锦南街道卦畈路,在卦畈到杨岱村的交界地方,路线......


·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意见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衡水市法律......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一)......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


·赡养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如何调解赡养纠纷?
      不少纠纷的处理方式中都有调解,而进行调解往往是由第三方主持的。为了保证能够调解解决纠纷,需要注意一下调解中的技巧。那么对于赡养纠纷来讲,调解技巧都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证、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在公司的集资款收据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了,这要是退集资款问我要原件怎么办?
·我想跟我老婆离婚,这种案件你们可以代理吗
·醉驾拘役女朋友可以探视吗
·但当时我并没有报案,他不想赔偿我一分钱,还是不用花一分钱在我身上,想知道赔偿金是
·你好,警察叔叔,今天上午我跟我的同学在打游戏,他因为某种原因
·男人对家庭不负责借网贷吃喝嫖*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打不通
·消费维权,我在淘宝网购买一个假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