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轮奸行为怎样认定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要注意的是,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1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实践中,要是认定犯罪分子有强奸罪的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对其的处罚自然也是比较重的。按照规定,在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对于强奸犯罪,法律中规定只有是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要求的呢?......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


·合同变更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后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


·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监督和验收,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监督标准,因为建筑工程一旦在投入使用后,发生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果违反规定就要处罚,那建筑工程质量必......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
      公民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来讲都是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或夫妻名下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夫妻出钱购买房产的,却想要登记在孩子的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1、父母可......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对于企业而言是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其中因破产清算是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清算组介入而清算,所以二者在清算时会计处理也是大有不同。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二者到底都有哪些不同。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


·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抚养费的金额,国家没有具体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应根据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衡量,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将对“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不......


·著作财产权的补偿
      对著作财产权的补偿,实践中主要采取如下做法:参考最高报酬标准;参考版税率;参考侵权人所得利润;参考侵权人所造成的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著作权的使用费、转让费......


·盗窃罪最低判多久,盗窃罪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刑法》在对其量刑处罚的时候,都会规定一个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对于盗窃犯罪来讲同样如此,那么您知道盗窃罪最低判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盗窃罪最低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绍兴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高新区皋埠镇牌口村(东临生态产业园上樊路口),介绍绍......


·丽水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一览表
      丽水市看守所详细地址:丽水市路湾隧道边乘车路线:导航设置:路湾隧道......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定义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违于债务履行的目的;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疵给付与加害给付两......


·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的积蓄只够付房价的首付,因此,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具体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人们一般都是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如果购房贷款没批下来......


·进口押汇的法律纠纷处理
      进口押汇的需要来自于以信用证作为贸易融资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在整个国际商业交易中,各方都能使用银行的信用而无需自掏腰包,在使各方的利益获得充分保护的同时也使各方的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具体而言,在进口押汇环节,在开证行对外兑付信用证从而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车祸案件,骑摩托车跌倒,喝过酒了
·我左手大拇指指甲脱落软组织缺损有一点骨折能凭上伤残吗?
·你好,企业贷款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这样法人需要承担以
·常州市个人债务问题咨询
·拆迁安置期房赠予协议
·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上没有明确补偿款到账日期只是
·摄影工作室的,用了两张顾客外景照片做团购写真,顾客提
·如果孩子的父亲*博欠的信誉卡,成了黑户,对孩子以后上学有影响吗,妻子有义务给他还这比钱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