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孩子会归女方抚养,男方在享受探视权的同时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这也算是尽到了父亲的义务。抚养费的金额经双方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后期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有时候,女方会提出不合理要求,那么,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分析。
  
  一、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不给,让对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是什么?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是什么?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
  
  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怎样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要求。通常来说,如果因为子女抚养成本上升、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抚养费增加的,男方不得拒绝,毕竟,抚养孩子是其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女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男方可以拒绝,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增加抚养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新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如果按照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应该先办理结婚手续,成为合法夫妻后再生育子女。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男女双......


·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
      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协议方式是相对简单、快捷的,但此时要求夫妻之间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一份协议书,也就是自愿离婚协议......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
      索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众所周知,拖欠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对于要工资打官司要多久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索要工......


·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有的人贪图便宜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但其实这类房产也是会够购房者带来一定风险的,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那么您知道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也是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对于高价购买的保险,很多车主都想要知道交强险是否可以做出理赔,哪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理赔。今天整理了关于交强险怎么理赔及事故处理办法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交强险怎么理赔根据《交......


·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与诉讼离婚的手续不一样,另外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也不同。对于离婚夫妻而言,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就需要先搞清楚此时到哪里去办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先选择,那一般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呢?详细内容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随着企业动迁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人们心里都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呢?有些人认为只有单纯的拆迁补偿费用,其实不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说明一下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的组成方面。企业拆迁补偿费......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从中获得利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在农村和城镇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等级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等级是不同的,其中只分为了四级,但是每一级里面却又有分类,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三......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劳动法专项顾......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发布“群众身边的e法官”小程序,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正式上线发布“群众身边的e法官”程序,借助微信小程序打造......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吊销三年的相关法规是怎么样的?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病事假期间保险如何缴纳,员工病事假期间保险如何缴纳
·没有签协议,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父亲的医药费,我弟一分钱不出,这拿走轻松筹4万多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请问农村房屋,是父母建造的,房屋产权证上名字写的母亲的,兄弟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上多的班算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算合
·2018年包工头叫了我们一批人给装修公司干活,没有签订合同,
·传票送达不出去应该怎么办?还是说传票送不出去就不能办理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