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同方面具有专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在建筑上基本都是门外汉。所以如果需要自行建楼,他们一般会把工程承包给值得信任的承包队。那么,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到底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现行法律中的“承包”种类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承包方获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物权性质的承包合同,明显不同于其它债权性质的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处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
  
  3、外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此种承包合同是指外资企业与承包者订立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承包者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承包,承包者承担承包期间的经营风险并获得企业部分收益。按照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承包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并已经有三年以上的经营活动。
  
  二、个人承包法律分析
  
  以上讲的几种承包合同中,只有外资企业承包合同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但其对承包者的要求是企业法人。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承包发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对此种承包模式,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根据个人承包者身份的不同,个人承包又可分为内部个人承包和外部个人承包。
  
  1、内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发生在单位和员工之间,其本质上属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就其内容而言,体现的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及分配方式的突破。但是,此种承包方式并未改变单位与承包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单位依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因此,此种承包合同关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承包合同,而可以看作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2、外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合同即发包方将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个人,该个人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合同。本文重点研究此种承包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发包单位与承包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确定此种合同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将此种承包列为一种案由,与此接近一点的只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但由于“挂靠”的实质就是一种借用资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挂靠”只涉及发包人的名称及资质,不涉及资产及人员等,其内容明显不同于“承包”合同的内容明。因此,也不宜将此类合同纳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笔者认为,对此应单独设立一类新的案由,案由名称可以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其次,要明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区别不同种类合同的重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发包人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内的管理权和对外的经营权。与此相应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经营场所、资产、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如果承包标的物只涉及经营场所及资产,不涉及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的,那该合同应该属于“租赁合同”的范畴,不属于“承包经营合同”
  
  其三,明确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是某一类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发包人的主要权利是监督承包人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在承包期内使用发包方相关经营资产及经营许可文件,并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经营利润。
  
  三、个人承包与转包
  
  “转包”一般特指工程转包。在对外在形式上,个人承包与“转包”有些相似。但“转包”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也是无效的,两者存在实质上的不同:
  
  首先,二者的交易标的不同。“转包”针对的是某项工程业务的经营权的转让,一般不涉及发包方的资产及人员;而个人承包不针对特定的业务,且涉及到发包方相关的资产及人员。
  
  其次,发包方是否参与监管不同。在“转包”下,发包方不会实质性地参与对转包业务的监管,承包人对业务有完全的决定权;而在个人承包下,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有权纠正承包人的违法、违约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具体描述和解答。依据上文,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主要是指委托建筑人和受托建筑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规定?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广大劳动者对于公司的公章并不陌生,公司的公章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保存。与此同时,公司除了有公章以外......


·私营企业征收拆迁补偿有哪些?
      私营企业征收拆迁补偿有哪些?目前各地的拆迁项目正在有序的进行,也包括一些企业。但是很多拆迁企业却感到手足无措,企业拆迁补偿是否如意直接关系到企业主今......


·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
      离婚的时候,子女抚养权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有夫妻两人都想要的,也有两人都不想要的,那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换句话说,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子女抚养权?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具体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离婚对小孩的抚养权要怎么分离婚后,父......


·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


·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问题都已经得到细化,比如说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有一些不当的行为就会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风险,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使继承权丧失,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这两个问题,希望......


·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么的得不到吗?
      如今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严重的甚至还有导致夫妻离婚的。因此,有的新婚夫妻吸取教训,在婚后不久就会选择对财产做出约定,那要是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话,那日后夫妻离婚是否就什么都分不到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信息公开现在已经是各地政府行政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准则,我国公民可以从这些被政府公开的信息中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咨询,这些咨询也能为我们以后的行动提供一些信息依据。北京征地信息公开自然有官网上专门发布相关情况,所以......


·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能下来 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
      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能下来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可以继续提交相关资料续期。但是办理这些程序是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过比商标注册花费的时间要少一些,那么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能下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南京离婚孩......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你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的。这种做法正确吗?当然不正确,虽然房产是“登记......


·一个公司法人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是否可以
      一个公司法人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是否可以当成立了一个公司,不管规模的大小,各部门都应该有相应必要的职务人员,而是在对于正在发展中的公司对职工人数要求不高的,可以选择一人任多职的情况,那么一个公司法人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是否可以呢?我......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新《婚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请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时,检察院操作san
·你好请问我在厂里受伤骨折了如果要申报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买车付了订金又退车的,订金要全额退吗,,
·买新三板股权被骗,紫荆股份公司涉嫌操纵市场,知道你以前擅长金
·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被人打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是要开工作证明,但受害人不
·请问有没有帮忙代写离婚协议书
·三个去足浴店消费,消费完了不满意向店员要回消费款,不妥协,然后在门外碰到两个相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