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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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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渭南高新区
拆迁
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1、为保障渭南高新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保护被征地
拆迁
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渭南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2、在渭南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涉及
拆迁
安置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指的
拆迁
人是渭南高新区征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征迁办);
拆迁
安置补偿的组织实施单位是被征地
拆迁
村庄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被
拆迁
人是指对被
拆迁
的建(构)筑物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4、
拆迁
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限期
拆迁
的原则,实施
拆迁
安置补偿工作。
5、村民所属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以户为单位进行,计户以宅基地审批文件或登记底册为依据。
6、本办法中的补偿安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2)属于被
拆迁
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分配;
(3)在
拆迁
公告发布之日具有被
拆迁
村庄的合法户籍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具有对被
拆迁
的建(构)筑物和其它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
(5)户口在
拆迁
安置期间迁出的现役军人(战士)、在校大学生、服刑人员;
(6)祖遗户。
7、
拆迁
安置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
拆迁
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拆迁
补偿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拆迁
人和被
拆迁
人协商确定具有勘测、
拆迁
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符合相关规定的被
拆迁
房屋建筑面积的勘测和补偿价格的评估。
拆迁
人和被
拆迁
人双方对勘测、评估结果有争议时,可申请区规划土地局与被
拆迁
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裁定。
9、被
拆迁
村庄范围内的村、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由
拆迁
人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格一次性给予补偿。
10、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剩余使用年限的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拆迁
通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11、被
拆迁
人因安置房建设需要过渡的,由被
拆迁
人自行安排过渡,并由
拆迁
人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过渡费:对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的被
拆迁
人,过渡费标准为每宅院每月500元。
拆迁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其余过渡费按月支付。因建设等原因造成被
拆迁
人在
拆迁
安置协议签订后30个月内未迁入安置房的,从第31个月开始,由
拆迁
人按照原过渡费发放标准的两倍向被
拆迁
人支付过渡费。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被
拆迁
人拒不迁入的,停发过渡费。
综上所述,村民要拥有政府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想要给予补偿,必须拥有合法村民身份,以及相关土地拥有权,才可向政府申请补偿。政府将给予集体分配补偿。参考我们提供的渭南征地补偿办法,如有疑问,请找专业人士再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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