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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中国的
离婚
率特别高,对于一些家庭来说
离婚
意味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共同义务,当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时,另一方也是需要每月付给对方抚养费的。那么最新抚养费标准2017版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做简单解答。
一、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
离婚
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
离婚
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
离婚
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
离婚
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的情况: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义务范围
1、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2、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须父母须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形。
增加抚育费的情况
3、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4、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由上文可知,抚养费不仅仅指的是生活费,其中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等。您想具体了解最新抚养费标准算法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最后我们提醒您一下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即使
离婚
了也需要多多一起陪伴孩子,这样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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