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

首页>>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在我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以及转让等,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土地,一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这与永久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相似,但是使用者依旧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于国家,那么,通过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一、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是否可以转让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一)行政干预性强。由 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 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 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二)不对称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三)有偿性。《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 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满足条件之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此种形式的转让有较强的行政特点,对于转让的主体具有较强的干预性,收人方除需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之外,还需纳税,也即,划拨土地再转让,是有偿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拥有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后续很多事情都无法开展,而且遇到问题的话无法第一时间能够......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624元/亩;旱地/园......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调解时,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我......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时,仓储保管人有......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在房屋等建筑的施工项目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围墙的施工。无论是哪个部位的施工,在施工完成之后都应进行验收,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的,才可以开始使用,也才能保证使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围墙施工也不例外,那围墙工程......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但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克扣工......


·装修工人受伤,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在装修公司的介绍之下,将阳台的封闭工作交给了一家不锈钢铝合金加工部。在对方安装铝合金门窗的时候,装修工人程某因为发生意外坠落导致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程某直接打了120将程某送至医院。因为对方暂时没钱,李先生就好心地帮......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 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是很严的,其中很多毒品行为都是触犯了《刑法》的,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尚保留了死刑,那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贩卖毒品的行为处死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


·交通事故未处理司机还能开车吗?
      随着车辆增多,交通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您经常发生看到的。面对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司机,对于他们还能不能继续开车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为就交通事故未处理司机还能开车为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资料。??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上诉、答辩,......


·非实质性变更的意义-大连 合同法律师
      案例: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要约,让乙方用三辆加长的卡车把西瓜从火车北站运......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分居怎么认定?在许多人的认知里,分居就是两夫妻分开过,各过各的,不履行夫妻义务。在法律上,分居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一个重要证据,所以分居在法律中的认证更为严格些。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呢?法律上分居如何认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入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会就此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不会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可能很多人会问,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


·我国离婚财产会被分半吗?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利益,那离婚财产会被......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如果打官司会怎么样呢?,我家租别人家房子.合同上写的是3年一签.一年一给房租.宗
·我是网上结识的陌生朋友,通过微信聊天说黄金价格会上涨可以通过买期权赚点零花钱,我告诉他自己一点不懂,
·2017在海宁汇丰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买的汉帛公寓,交房时征收
·未婚生子孩子该归谁,我女朋友她和她的前男友有了一个女儿三年前他们因种种原因分开了
·房产延期交付合同纠纷
·我家卫生间屋顶漏水,找谁投诉
·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离婚
·我表弟4年前因*品被抓,事后从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