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会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期限确定其考验期的期限,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若需要外出的话,这个时候还有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是否在网上通缉名单之中?去派出所查查。如果是,请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公章,随身携带。坐火车应该没事,不需要身份证。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此时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行,如果擅自外出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点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当然,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话,此时也是会导致缓刑撤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


·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
      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一、拘役对下一代的影响大么拘役,是刑罚的一类,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对下一代有没有影响、影响大不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下一代不参......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


·最高法关于盗窃罪量刑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盗窃犯罪活动是老百姓接触比较多的刑事犯罪,有关盗窃罪的量刑,我国的刑法中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量刑标......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日后具体适用的刑罚,而做出适当的折抵。究竟这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进行刑罚的......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征为承诺回报高额利息,应注意防范。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定罪主要有四项罪名,涉案资金均需达到一定的数额,......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怎样的风险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购买的时候,无论选择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并且要是不小心购买到了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也会给购房......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一、商号权是一种什么权利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公司法人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一个职位,你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公司中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每个公司所必需的一个职位,公司法人可以行使公司权力也要付一定的民事责任,那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可以进行改名,即将原本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改为其中一方的名字,而对共有房产改名,在婚内也可以离婚的时候也是可行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提供改名的材料,那到底夫妻共有房产改名想要什么材料呢?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
    南京专业合同律师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债权债务......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送衣物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家属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充......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用工主体。对于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应该划給儿子的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是否侵犯了儿子的
·因对方叫关灯,没有听到,遭对方打后,还手并打起来,致对方受伤,我方轻伤会如何处理
·已經定案,可以進去看守所探視嗎?
·离婚时说好不阻挡看孩子现在阻挡想重新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
·我和他同居4年怎样可以离开
·你好借钱找不到人!就是信阳
·急需解惑!!!,如果有条件做亲子鉴定
·保险理赔,请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