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很多人在进行了工伤事故认定之后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不知道怎样追要工伤赔偿,到底赔偿金在法律中如何规定,由谁来支付。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赔偿金怎样获取
  
  
  1、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以上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赔偿金由谁支付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诉,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需要身体恢复,在身体恢复后三个月之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级别,就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工伤事故赔偿。以上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


·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几天可以有结果?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里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简称为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向企业出具证明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做了工伤......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走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如果利益受到侵犯,完全可通过法律维权。在另外一些情况下......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还有很多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和法律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了能够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土地的合法性。但是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流程。那......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


·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持刀抢劫”的新闻,对于这一犯罪而言,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如果是未成年人参与持刀抢劫会怎么处罚呢?这要看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具体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刑法......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比如:堕胎、自然流产等)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如果这期间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男方离婚请求有必要受理的就不受此限制。所以......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现在每个家庭都普遍买车,但是停车越来越困难。好多住在小区开放商会建设地下停车位,方便业主停车。很多人想知道地下停车位与房屋的产权是不是一样,有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下......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浦口讨债律师
    浦口讨债律师处理欠款纠纷、借款纠纷、债权债务、债务追讨及相关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商......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一、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
    家暴离婚孩子怎么分配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遗产房继承,我公公去世了
·丹阳市看守所怎么去?需要电话问下朋友诈骗拘留了,可以送衣服吗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房屋土地继承,在农村如果老人去世后房屋和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吗?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孩子抚养费
·你好,就是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说我这边有一个店铺,
·孟州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