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
行政处罚
,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
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
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
建筑工程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二)、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三)、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综上所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因为设计管理单位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而重大责任事故是管理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强令他人作业造成的事故。两种事故的犯罪主体和客观事实不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
·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
·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
·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
·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470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
·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屋合同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春记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
·
商标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商标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现在专门有一种人,每天注册一些商标,等有企业需要时,就将其转让获取收益。而商标作为一个无形的知识产权,对于受让方来说十分重要。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双方会签署一份商标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
·
公司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多危险?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相关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多危险?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劳动合同?劳......
·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很多民营企业在应聘新员工的时候,员工本人不提,公司也不会主动的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因为有些公司觉得不签合同的话,可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实质上,不签合同对双方来说劳动关系都是很难保障的。尤其是员工应该及时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的,就比如有些员工......
·
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现实中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者辞职的时候......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和县看守所
安徽省和县看守所位置在和县历阳镇巢宁路,从和县市区乘2路公交直达,和县看守所是和县......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
·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情形下,对于要求配合过户诉请的处理
在房屋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情形下,法院通常判决出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过户障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结合最新的限购政策审查借名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借名人应当对其具有购房资格进行举证。如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
·
索债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索债非法拘禁罪属于非法拘禁罪当中的一种具体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出于索债的目的,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那么实践中对索债非法拘禁罪该如何认定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
·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湖北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舅舅工伤身亡,按照法律规定,外婆拿到5%的赔偿金,但是舅妈在没有见证人请问这个协
·
我给朋友分期一个苹果手机,他之前陆陆续续还了一些分期,但是最近没还,给他打电话不
·
咨询工作上一些事san div
·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
·
我是潍坊的,今六月份在中介签了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单位停职留薪,第一年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每月以
·
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
·
请输入问题标dgg dgd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