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中看到,刑诉程序中有回避问题,那么许多人想知道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 而什么样的条件才够得上回避,如果应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我们怎么做才能正当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法院如何才能维护审判的公平公正,下面就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将为您详细解答。
  
  
  新刑诉法回避问题适用于人员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规定所有人。
  
  一、 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书记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参见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二、回避的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1、 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又规定了以下几种
  
  6、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7、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 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上述9种理由,可以归纳如下:前4种为诉讼中竞争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包括侦查、检察人员);第5种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并且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第6、7、8、9种是参加本案前程序就不能参加本案后程序,简称“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在学习回避理由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三点:
  
  1、对于第4种理由的理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一事实,本身不足以单独构成回避的理由。只有在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导致使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时,公安司法人员才应回避。同时第四个情形是不是需要回避,在实践中大都由司法机关具体掌握。
  
  2、如果以第5种情形为理由,提出回避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都必须提出理由,而且这些理由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理由。这在理论上称作“有因回避”。与此相对应的,就是“无因回避”,即提出回避时无需说明理由,审判人员就必须回避。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因回避制度。
  
  作为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应当了新刑诉法回避问题的程序规定。我国新刑诉法回避是有一定范围的,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但是当我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也要运用法律,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非法集资刑事责任有哪些?
      许多人都曾想不劳而获,便把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手法上,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吸收大量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受害者当然会根据受骗情况报警解决,那对......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一、民事诉讼中的伪证罪如何处罚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保证人责任消灭的原因
      保证责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主债务消灭      当主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责任存在的基础小时,因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不再存在。   &#......


·哪些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三)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


·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


·解除合同和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
      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时,往往在诉讼费方面会有一个疑问,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整个标的计算还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多个财产性诉......


·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保政策为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无论是工人还是学生都可以交纳保险,但是学生的保险缴纳的数额是相对较少的,这也是国家对学生的特别关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吧。一、学生大病医保报销......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某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SHE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为南京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创立、运营管理、投融资......


·宁波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怎么去?联系电话?
      浙江省宁波市除了市区设有看守所以外,下属县市也设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在公司的管理中推广开来,逐渐取代了现在公司由其它方法对公司进行治理的制度。那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呢?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相......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不知要什么手续?求帮助!
·买房当时在开发商分期付款 现在因为资金问题 剩余0万不能一下子付清 又因为个人的
·我在阻拦邻居违章建筑时被他打成轻微伤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
·201815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且要求停缴社为避免断缴准2月自行缴可是公司
·检举贪官并伏法有报酬吗?
·2012年写了一张借条4万元利息2分,中间有还利息,现人家起
·问下,民营企业的加班费怎么算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