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首页>>法律知识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由此可见,认定票据诈骗罪,核心在于认定票据诈骗行为。那实践中应该要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才好?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要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1、票据诈骗行为,即通过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2、票据诈骗罪中,实施票据诈骗行为的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能成为行为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3、实施票据诈骗行为,是基于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诈骗行为。
  二、认定票据诈骗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3)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从《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要是行为人实施票据诈骗行为并且被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的,那此时最高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所以被控票据诈骗罪,要积极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行使辩护权,避免被冤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婚姻生活中,时间久了之后可能双方就会觉得彼此之间的感情淡了,而有的人此时就想寻求新鲜感,追求刺激,因此才会出现很多有婚外情的情况。那要是发现一方有婚外......


·夫妻一般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
      男女在办理了登记结婚成为了正式夫妻之后,那么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对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人就在问究竟要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呢......


·新婚姻法对女性有利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婚姻法是调解公民婚姻关系,指导办理结婚、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重要法律文件,自实施以来,历经了多次修订。对于年轻夫妻来说,有必要对新婚姻法的知识有所了解,这......


·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好具体的起诉法院外,还需要实际书写离婚起诉书提交给法院,这样才有可能启动离婚程序。但这个离婚起诉书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要是你......


·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工伤鉴定的话会产生一系列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注的就是工伤鉴定的费用,毕竟这是一项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大多数老百姓都想要知道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太原......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


·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2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做个鉴定,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可以去公证处签订婚前协议,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但在现实中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与独立适用,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适用,此时都要计算清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那到底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仔细审查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不少的合同风险。不过,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具体审查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如果是加盟合同,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请一起在......


·终本后,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可以追加股东未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


·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多少?
      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多少?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最低是200元,具体需要结合待继承的公积金余额来确定,具体的公证收费收费标准如下: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是南京律师专门针对欠款人制作的具有法律依据的专业法律文书。南京......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首要问题。那么,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有限公司是指由15个以下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公司,经营不善的公司如果申请破产,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且必须偿还拖欠的债务,那么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就让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一......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民权县看守所有几个?
·拘留者可以给家人回信吗?
·本人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买了一套房子被骗,寻求帮助!
·我那边的老板老是拿合同压我怎么san
·周囗看守所被押人判决书已通知我是他父亲想到周口看守所送
·你好,以后做微商都需要营业执照吗?我们是团队,团队有可以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当事人先用木棍打伤我左脚2个月不给游戏吃饭,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