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若在工作工程中受伤,欲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申请
工伤鉴定的,在鉴定后,不同的等级会得到不同的补偿。今天我们给打击带来的是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四级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四级
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二、四级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1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75%
8、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三、四级
工伤赔偿项目
1、工伤
医疗费用
工伤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
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
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
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
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
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
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
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
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
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
保险协议
医疗机构结算。
2、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
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
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3000元,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四级工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则工伤职工每月可以领取2250元的工伤津贴,由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
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
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
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
我们可以看出,在得到鉴定等级的结果之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具体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确定的,对于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职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救济的请求。
·
扬州刑事律师
2、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粉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建筑工程是一个地区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拥有好建筑工程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不会很差。建筑工程是一个大的概念,其中有很多小的子工......·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企业的人员流动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而且在企业的人员流动中还可能出现员工在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员工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就可能会比较的......·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锦玉佳苑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职务。二、聘用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至锦......·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地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这不仅限制了企......·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设施包括了很多,如轨道、公路等等,而对这些设施进行破坏,那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很严重的。对此,我国《刑法》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需要区分一下究竟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的那构成的就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究竟法律中......·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准备以下几种材料:1.无业人员需有本人书面说明,并由街道核实后盖章;在校学生应出具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居民均应出示本人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2.本人应出具原户籍地房产证明或租住/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的房产证明3.以下情况......·
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怎么办?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1、契税:评估额的1.5%;2、交易费:6元/平米;3、登记费:80元;4、评......·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
隐名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自的法人......
车祸人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交通事故误工费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