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建筑工程
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是会影响到质保金的发放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
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们可以看出,在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内容,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等都应该有着明确的约束。这样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双方才可以根据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建房工程变更合同书的特征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建房工程变更合同书的特征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
·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也因此马路上车流量越来越大,相对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多,那么交通......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
·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定,做完工......
·
宅基地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
·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
·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由,逾期不自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均非建立在公司资债比例关系或债务人清偿能力基础之上。换......
·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其还钱,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不愿意聘请律师,但是自身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为您讲解欠款如何起诉,详情请阅读下文。......
·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
·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
·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要是转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现役军人,此时其婚姻也就不属于军婚,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此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就由我们告诉你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吧。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
·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一九四六年在美国设计问世,标志着又一轮产业革命的开始,......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
镇江离婚律师
镇江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同财产的处......
·
徐晨光律师受邀为全区统战系统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
8月10日上午,枣庄市理事、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晨光律师应邀到台......
·
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
新婚姻法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自身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为了给各位更好地讲解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律师我们就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卖鸡鹅苗到家死完了。到那个咨询一下
·
我的案件递上去大半年了,法院一直没给说法,怎么办
·
本人在亳州有劳资纠纷,已二审再审阶段,需增加擅长劳资纠纷的律
·
我未8岁,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昨天吃饭时间我离开店之后给
·
经济适用房贷款,我是甘肃白银市银光公司拆迁户
·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生病脑梗塞老板有责任吗?
·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
未成年人打架会被抓进少管所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