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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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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决定
离婚
,可以选择诉讼
离婚
,也可以选择协议
离婚
。实践中多数夫妻还是会选择协议
离婚
,协议
离婚
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如果双方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诉讼
离婚
也是较好的选择。在实践中,许多
离婚
案件会在审理结束后一段时间才会下达判决书。那
离婚
开庭当天不宣判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吧。
一、
离婚
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离婚
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就
离婚
案件而言,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法院法官操作。
在
离婚
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
离婚
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1、证据充分且确凿;
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
离婚
财产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二、诉讼
离婚
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诉讼与
管辖
离婚
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上述地域
管辖
是
离婚
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离婚
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
离婚
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
离婚
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
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
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
离婚
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离婚
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
离婚
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
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
离婚
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离婚
,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
而又没有法定判决
离婚
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
诉讼。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
离婚
案件审理之后是否应当庭宣判,如果
离婚
案件较为简单,也可以当庭宣判,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结束之后的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内出具
离婚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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