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卖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约定婚前财产属归个人所有,当然双方可以书面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共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很多时候双方结婚时并没有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而这种情况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卖需要另一方签字吗?下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婚前买的房婚后卖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当事人如果是已婚身份,卖房子就需要当事人和配偶一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和买家一起签字办理过户。
  
  因为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期间书面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共有,房管部门不会知道该住房两位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所以当事人办理过户住房手续,必须夫妻一起到处签字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了房子归谁呢?
  
  1、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则: 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2、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婚前一人首付
  
  若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实际纠纷案件中认为房屋归户主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三、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1、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这个概念不太好认定,需要公证全是婚前个人财产l购买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2、双方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户主登记为一方还是双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作平分处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名字还是双方名字,婚后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前房产不管你结婚时是否签订房产共同所有的书面协议,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卖都是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的,这样房子才能出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的就是注意防......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最近王宝强和马蓉、张纪中和樊馨蔓两起离婚案件相继上了微博热搜,其中马蓉转移财产更是让人惊愕不止,而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我们身边,这样类似的事件都层出不穷,......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
      毒品犯罪是我国一直在大力打击的犯罪活动。我国对贩卖毒品的量刑很重,但你知道吗,包庇这些毒品犯罪人员也是一种犯罪,下面我们就给您提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的具体内容,让您对这种犯罪有更多的了解。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具体有哪些?《刑......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该给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是不能免除的。那么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给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土地面积广,可用地面积丰富,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使土地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发挥,国家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可以使面积众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分配,使土地资源得到保护,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土地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


·讯问笔录
      (一)讯问笔录的含义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长只支持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怎么追讨工程垫资?
      在实践中,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垫资约定不明时,往往极易引发纠纷,如有无利息、何时还款、以什么方式还款等,都可能引发双方纠纷。这时,承包人要想追回工程欠款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时,承......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南京故意杀人罪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代理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从轻、缓刑等辩护......


·平度市刑事律师张磊专业刑辩业务
      关于公司运用“严重违纪”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根据《劳动合同......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普通的房屋单位建筑工程,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如果没有问题,是高质量的,才能说得上一个好工程,是一个安心工程。那么,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呢?下面就由......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了劳动关系方面的,而此时无论是对怎样的纠纷,其实都是需要积极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那此时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关系的争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据说我们孩子在老家赵川这偷铁轨了,四月一日xx下来
·李勇律师你好 我有案子,是工程方面你能接吗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要赔钱吗
·你好快递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只有转让合同能开
·挂靠的车辆出事后责任如何认定
·国道超速应该去哪里处理
·这样要采取哪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费收取标准,工程开标公证费的收取标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