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
离婚
的现象越来越多。在
离婚
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
离婚
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
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女方提出
离婚
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
离婚
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
离婚
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
离婚
之前,就应该协商好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
后也应该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孩子是夫妻双方的,那么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夫妻双方也就应该对孩子承担起责任。
离婚
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丈夫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妻子一方履行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男女要是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么属于同居关系,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讲都......
·
丈夫是军人怎么离婚,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军人职位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的保护的,如果军人的配偶想要和军人离婚,是必须经过军人本身的同意才行。那么,当丈夫是军人时,到......
·
夫妻起诉离婚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
夫妻起诉离婚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在法治社会中,有些人可能因为经济原因不能请律师而导致利益受损。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制订了一套符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
·
两个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个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判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
·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不仅对男女双方结婚有相关规定,对夫妻离婚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比如婚姻法中对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方面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内容包括抚养费用是多少、什么时候给等。那么你知道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都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法律对他们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法律对专利权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具体有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
·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大致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
·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劳动仲裁来讲也是有时效的。那么您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劳动纠纷的处......
·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如何确认劳......
·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而在对信用证诈骗进行认定或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对相关数额进行认定的。那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多的。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如果稍有司机不遵守法规的话,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追尾或者撞车等,这对于您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不过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是要将责任进行划分的。下面我们要为您......
·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针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非仅凭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还须结合双方之间实际的生活状况以及邻居、单位同事对收养关系是否公认等进行综合判断。南京律师解释,主要有按照以下情况区别处理:1。对于1992年《中华人......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响水县看守所
江苏省响水县看守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徐洪村,是江苏省厅评定的二级看守所......
·
周志涛律师为王某提交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临清市人民法院: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接受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除......
·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
·
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
大部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合同后,会选择等待开发商完成交房通知,至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合不合格他们不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这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是极为不利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房地产开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
重庆市拘留所的电话?
·
你好,我妈今年61周岁,农村户口,现在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大
·
你好,农村的房子女儿可以继承吗?
·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
各位律师好!我与你们分享一下我写的“民事再审申请书”,里面内
·
从太平店镇坐那几路公交车到樊城区法院
·
婚姻问题 性格不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