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林木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都会被判处相关罪名,之所以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是因为林木的重要性,放任滥伐林木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国家方面才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处罚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买林木的一方必须是明知这是滥砍滥伐的林木还买才能被判处有罪,而恰恰就是这一方面不好加以判别,当然动手的行为人被判刑是很明确的。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一个案件如果需要起诉的话会去相应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每个法院所管辖的案件范围都是不同的,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就做出了明确......
·
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等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其中,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他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受贿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受贿人员......
·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认为......
·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一个不好的现象电信诈骗。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人们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
·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
·
导致重症患者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重症患者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随着医疗制度的逐步完善,人们对就医的要求水准也越来越高,并且科技的发展,使得患者及患者家属对疾病也越来越了解。所以,近几年来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医疗纠纷事件。那么,导致重症患者医疗纠纷的原因......
·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可行性,由于涉及到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延迟退休规定的制定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那么,工人退休......
·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
·
根据《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骨折工伤休多长时间假?
根据《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骨折工伤休多长时间假?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在立法上,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任职期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任务受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对于一时不......
·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首先,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地址在顺德区勒流镇龙眼工业区,靠近顺德富裕市场,邮政编码......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代理案件范围:1.合同纠纷、民事赔偿纠纷、商标及不正当......
·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
·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
·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无证生孩子,我二十女友二十三.生了孩子无证.现在要上户.要交多少罚款
·
可以和看守所收押人通电话吗
·
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
怀孕了还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
请问衡水市女子看守所在哪里
·
碰上红灯但又坏了一会儿灯都不亮了开过去算闯红灯吗
·
下放社保问题,我帮我爸爸咨询的
·
你好,我老公坐牢,我们的孩子名下有一套房产,要是我们离婚的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