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前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综上所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观是犯罪嫌疑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故意投放,行为为投放具有动机性。而且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侵犯对象往往是社会公共安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通常是触犯刑法,被处以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的危险性比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处罚也是较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又具体区......
·
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您都知道司法程序就会涉及到提交证据,证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判断。所以法律上是禁止作伪证的,虽然是禁止,但是作伪证的现象依旧存在的。今天,......
·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答: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那么您知道......
·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
·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工程都需要用地,这就牵涉了征用农民工用地的问题,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向相关人员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变化。一、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
·
工伤认定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而对于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来讲,不能够依靠单位提出申请,自己也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过此时要知道工伤认定哪个部门才行,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从中获得利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在农村和城镇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
·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
钱款被偷,委托人的损失由谁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有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这个案件中,梅小姐给了谭小姐8000元现金委托谭小姐在香港帮她购买化妆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定义,所以梅小姐与谭小姐构成委托关系。......
·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对一审裁决不服,当事人势必会提起上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诉请求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当事人必须搞清楚案件的性质以及费用缴纳标准,那么民事诉讼上诉费到底要交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即南京市鼓楼区下关看守所(原南京市下关区看守所,因南京市鼓楼区和下......
·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骗案 ......
·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个人信息犯罪常常与电信网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个人信息犯罪常常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联系在一起。如果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给公民的个人安全、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危险。我们知道,只要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0条以上等信息的就属于犯罪,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人们丢三落四的习惯导致了那些拾得者有涉嫌犯罪的情况,如果对遗失物金额涉及较大的,且在捡到后没有及时的还给原有物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是要构成犯罪行为的,那么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侵占......
·
除权判决程序(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称为除权判决。(一)除权判决的申请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张律师,您好,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结婚五年,领证两年,孩子他
·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
·
您好,本人生與淮陰市目前戶籍台灣,想諮詢淮安房產問題。沒有大
·
邻居一男的发生口角打了我母亲报警警察说忙没时间出警
·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
是不是他拖下去房子就过户不了啊了
·
工程干完了,不给钱怎办,您好
·
因为骑摩托车酒驾,现在都怎么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