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首页>>法律知识

    临时工是指短期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同于正式的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通常以日薪或者周薪结算。临时工的工资在发放以前也要纳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1、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2、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3、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6、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二、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附: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临时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因此,临时工是个税的纳税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临时工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自然人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获得个人所得劳动报酬,在发放报酬之前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工资个税是按照工资基数超出规定的部分按比例缴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要达到业主所要的需求,这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标准要求、文件及其合同要去除规定的综合特性的。建筑......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包含一下内容:1、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2、工作地点,3、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4、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6、......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我们一起......


·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是相对的,有效婚姻结束时采取的是离婚的手段,无效婚姻要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后该段婚姻自动结束。但是相比离婚的条件来说,法院在判定婚姻无效时要求的条件更为严格,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可能判定无效,要认定无效婚姻怎......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发文时间:2008-03-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


·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者与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要考虑到五险一金是不是按国家规定缴纳之外,对各个险种也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单独说一下五险种的“工伤”,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我们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一、工伤认定......


·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律师的一般要求: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股权、劳动法,为公司提供股权纠......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常州合同债务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员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


·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具体划分为哪些?
      司法鉴定在诉讼中非常常见,比如在《民事诉讼法》中就有司法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死了户主页是他没有办法取消的,我想把我现在户口迁到我老
·跪求咨询,持械入室抢劫未遂.被被抢劫夺过器械者捅伤.被抢劫者是否触犯相关法规.如
·您好,案件移交法院多长时间立案
·公司可以不给宿舍个人用品放行单吗
·丈夫瞒着妻子过户抵押房产,妻子如何收回房产?
·孩子报的培训班,没有去上,要求退钱,培训机构不给退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你好高律师,有情权,钱权,权权交易疑难执行案件求助,不知道你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