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首页>>法律知识

    在当今社会下,每个人都是需要出去工作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有签合同的,也有上编制的,在编制内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是签合同的这种变数,就比较大,特别是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2、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部分进行改制,改制后原企业仍然存在,进行改制的部分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即新老企业分立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典型表现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因改制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主体上的变化,即改制后的企业与改制前的原企业仍为同一民事法律主体,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仍然是有效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会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味地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原先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通常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企业改制后的顺利发展。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但企业应当先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出来的辅业必然会成立一个新公司,而分流到辅业去的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肯定要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后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同。第一,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
  (二)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停薪留职的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综上所诉,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虽然与原合同有所不同,但是大体还是一样的,不能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只有因时制宜了,从实际情况出发,才能让公司与职员以及合作伙伴相处愉快,获得更大的利益,成为一个双赢,甚至是三赢的局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现在的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当地政府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监督以及检测机构对于工程的质量作出测评。但百密也有一疏,公民可能在后期......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的话,此......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8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依照……(......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第二,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条并未......


·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夫妻通过恋爱,最终以结婚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延续幸福。结婚时,一般都会对生活质量有要求所以会共同买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共同买的房子,共同还的贷款,如果法院将房子判给了一方,为了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房屋补偿款。那么河北离婚房屋补......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深圳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商业用地后,使用的最长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商业住宅的所有权是永久性,但是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再过多少年,大批的商业用地面临到期的问题。那么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每天大大小小的事故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每天大大小小的事故都有发生。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数量也是不低的,超载就是其中的一个事故原因。儿童超载就是一个最大的原因,不少学校为了省钱,一辆校车严重超载,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嘉兴市看守所
    浙江省嘉兴市看守所新址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胥山村,俗称嘉兴大桥镇看守所、嘉兴........


·徐晨光律师走进台儿庄市民中心开展法治宣讲
      近日,徐晨光律师走进台儿庄市民中心为区医保局干部职工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该如何认定
      子女成年结婚的往往都是需要家里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主要就是体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上面。那么要是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这个关系到房产归属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


·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若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会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一、假冒他人专利的。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债务纠纷,别人欠我20万
·捷信分期算是法律认可的高利贷吗?
·昆明电信宽带欠费,宽带我没用了将近一年了然后当时搬家忘记注销了现在中国电信要让我
·在农村的做水暖生意,给业主装修期间业主已付元,装修完业主以没钱为借口推脱付款,这
·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司机拿着公司的出车款跑了如何起诉
·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去办?
·你好,我是南江下两人,于l8年4月眼睛手术医料事故,一年半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