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方便您进一步了解。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
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梳理总结的法律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参照上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您有相关方面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立即咨询的线上律师,我们将给您专业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提起国家赔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因为法律对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有......
·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离婚是常见的,而财产分割是很多离婚夫妻无法避开的问题。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根据离婚的原因不同,财产分割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这也是您......
·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
·
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的时候一旦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意味着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权作出......
·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物业管理是购房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购房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的纠纷涉及许多方面,尤以缴费的多少为最常见。 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
·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
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由于各种的原因,从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有时并不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么简单,其中有时会因涉及的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等产生分歧。那么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慌失措的逃逸了,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
·
什么是童工,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说到童工,相信您都听说过。但要是具体说出童工的定义,估计就没有几人能够做到了。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童工呢?我国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此时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
·
交通事故律师怎么收费的?
人生有很多不幸的事,但是我们要始终有一颗乐观的心态,积极坦然的去面对去解决,就拿交通事故来说,每一天都有很多交通事故在发生,轻的受伤住院几天就没事了,而对于不幸的可能就是生命的终结,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您可能会感到手足无措,最先想到的......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村,又名大有园看守所......
·
焦作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导航?
焦作市看守所大厅电话:0391-3271739导航地址:焦作市...监管支队焦......
·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
·
见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见证遗嘱,必须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特别注意遗嘱人谈话笔录的内容: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2)遗嘱人的身份关系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
·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一、什么是企业文化整合?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跨国并购的企业文化整合实质上是并购双方(或多方)重新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咨询公民是否能够改名?,我本人想改名
·
如何与上海XX有限公司打设备租金官/span>
·
天花板突然掉下来砸到一名员工
·
左宏骨骨头折,并有钢板固定
·
离婚咨询,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个一周二的孩子我现在跟他在一起整天都是吵架觉的自
·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
我本来要贷款买房,现在付了全款,贷款的委托材料要不要要回
·
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